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法界:遴選程序有瑕疵 教部可不核准聘書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本報資料照)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本報資料照)

2018/03/28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有程序瑕疵,教育部當然可以監督!」台灣大學校長遴選爭議未平,不少意見分析已漸趨明朗,如法界就研判,遴選程序出現瑕疵,既有違法存在,且給台大機會補正卻未補正,教育部可祭出適法性監督,不核准新校長聘書。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指出,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二項,雖有部分法律見解認為,校長遴選中,教育部沒有裁量空間,但教育部仍肩負適法性監督職責,只要程序有瑕疵,不論重不重大、明不明顯,就可監督並要求台大改正。

邱文聰說,校長遴選過程,管中閔有兼任台灣大獨立董事的職務應揭露而未揭露,連該遴委會日前開會,也承認獨董身分對遴選的影響難認定,卻又決議當選資格毫無疑義,彼此前後矛盾,在程序合法無瑕疵的要求上,自然站不住腳。

邱文聰說,針對程序瑕疵,教育部也跟台大有多次公文往返,加上台大日前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等討論卻擱置議案,證明台大沒有能力釐清疑義,如今教育部可根據手邊既有事實及證據,做出不核准新校長聘書的判斷。

台灣法學會日前也召開大學自治與大學法座談會,會中提到程序瑕疵與程序正義,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昕認為,管的獨董身分未揭露,可能導致遴選結果不一樣;而修正程序瑕疵,如果學校自治夠好,就由學校啟動,若有衝突,就需靠外部力量如教育部處理,若再有需要,可由司法救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