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訪》 顧立雄︰落實產金分離 鬆綁上櫃條件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鄭琪芳、王孟倫/專訪
近來金融弊端頻傳,永豐案、慶富案等持續延燒。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永豐案涉及「產金分離」問題,對於有產業的金融機構將加強檢查強度及密度,同時限制「產金兼」、「金金兼」;至於慶富案,一銀錯在不該「左手要增資、右手給融資」,加上國防部跟一銀都不給對方資料,大家都本位主義,這個問題不解決,以後任何行庫都不幹,因此建議建立「三方合約」制度,讓重大採購案走得下去。
顧立雄並指出,為提升金融業競爭力,將儘量放寬經營彈性,包括行業間的兼營,如銀行想做固定收益債券、證券業及保險業想做信託等;還有行業本身的彈性,如調高證券商財務槓桿等。另外,研議上櫃條件多元化,現行規定是無虧損才能上櫃,但對於具一定規模、沒有獲利的特定產業,如生技、電商等,擬改採市值或淨值為上櫃條件。
問:近來金融弊端頻傳,如何加強金融監理?
答:每一個案子情況不一樣,藥方也不見得一樣。像兆豐案,美國對防制洗錢的要求提升,兆豐銀紐約分行沒有符合美方要求,最近華南銀紐約分行也被盯上。從兆豐到華銀,大家得到一個教訓,一定的成本支出無可避免,我們要求所有海外有據點的銀行要提升法遵人才、洗錢防制監視系統等,資訊配備、程式設計、內控內稽都要改善,兆豐明年第一季要進一步接受檢查,還要看美方能不能滿意。
金管會除了要求總行督導海外分行,就是派員到海外檢查,跟國外監理機關做充分的資訊交流,因為預算問題,海外金檢只能排班,但明年預算編得比較多,排班比較多,有排班就有威嚇效果,要達到檢查的目的。
加強公司治理 限制產金兼、金金兼
永豐案是關係人交易有大股東特意隱藏的情況,涉及「產金分離」問題,產業不是不能擁有銀行,關鍵在於公司治理、在於內稽內控三道防線。對於有產業的,我們會比較著重檢查強度及密度,跟產業的相關交易要特別做為檢查事項,且對經理人、獨董、董事會開會狀況等會加強要求,若有違規事項,且類似事項一再發生,就比較容易出問題。以遠雄人壽為例,關係人的違規初期看起來是作業缺失,但一再違反,表示實質上有問題。
對關係人交易要審視負責人的適格性,如果過度家族化,家族的人擔任總經理或董事長,又有違規傾向,負責人的適格性就要檢討,講白一點,就是不要由他來擔任。換言之,「產金分離」會是檢驗負責人適格與否的規範之一,在這個金融業跟那個金融業都擔任負責人也要避免,形式上避免「產金兼」及「金金兼」,而負責人意涵包括董事。
不過,要完全消除大股東對銀行的影響力,本質上不太可能,畢竟他們還是一般所稱的「老闆」;我們要求的是,你還是老闆沒錯,但要遵守公司治理原則,產業要跟銀行做生意,就要規規矩矩來,要遵守關係人交易揭露,不能優於其他貸款條件。
金管會只要查好關係人是誰,檢查就有效,怕的是透過層層結構隱匿,我沒有辦法說能夠百分之百避免類似案件發生,人類有社會以來就沒辦法消弭犯罪,主管機關的職責是營造一個環境,讓犯罪變得困難、讓犯罪成本非常高,再加上一些誘因,檢查沒有缺失或改善得很好,才能進一步擴展業務。在此情況下,只要規規矩矩做生意,銀行能賺錢,大股東也能賺錢,何必「想空想縫」?
慶富詐貸案 一銀要求增資又給融資
問:慶富獵雷艦案延燒,如何防範類似案件重演?
答:這個案子從一開始看到檢查報告,我就提出「三方合約」制度,希望藉此重拾公股行庫或民營銀行在承辦類似案件的信心,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件,如果當初有三方合約,今天大概不會這樣。
這個案子可從兩面向來看,首先,一銀錯在不該再融資給慶富去增資,當初要迫使慶富想辦法去拿到資金,沒有的話想辦法找投資人進來,一銀在這方面犯了判斷上很大失誤,一方面要求增資,一方面給慶洋(慶富的大股東)十億多元讓它增資,左手要求增資、右手給它融資,跟當初要求增資的立意完全不符,且沒有讓其他聯貸行知道也是不對的,因為整個風險拉高很多,代表慶富要一個人玩,根本不想讓別人一起來。如果當時一銀堅持的話,也許慶富真的找到人來投資,整個財務的週轉就好了。
其次,一銀沒有堅持撥款時要看到相關憑證,現在講起來大家都本位主義,一銀向國防部查證,國防部認為是機密資料怕外洩,國防部跟一銀要資金流向,一銀也以「銀行法」規定為由不給。如果我們要國防工業自給自足的話,這個問題不解決,任何行庫都不幹,因為這類貸款都是信用擔保,沒有十足擔保品。
重大採購案 建立三方合約制度
因此,我建議在兼顧保密原則下,建立三方照會、驗證制度,三方合約講清楚,我問你是不是,你有義務回答,這樣就好了;一銀要匯款時,問國防部對方是不是設備供應商,國防部只要回答是或不是就好了,這樣有困難嗎?國防部想知道資金流向,一銀回答匯到哪裡就好了。
這個若涉及「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要讓資訊做一定揭露,我們可以配合,這個制度可以建構的話,後續「寒蟬效應」很大程度可以化解,重大採購案建立三方合約制度,讓專案性融資比較走得下去,涉及國防機密就更需要。通案式的重大採購案三方合約,可由工程會召開相關部會研商,涉及國防工業可由國防部邀集相關部會協商。
問:除了金融監理,金管會如何促進金融業發展?如何以金融支持產業發展?
答:要協助金融產業發展、提升競爭力,還是要講究靈活,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儘量放寬經營彈性,我們已提出二十二項放寬,將陸續公布,包括行業之間的彈性兼營,證券業及保險業想做信託、銀行想做固定收益的債券等,若另一個行業沒有覺得受到很大威脅,儘量朝著彈性放寬;另外,行業本身的彈性,像證券商希望財務槓桿高一點,研議將負債淨值比率由四倍調高為六倍。
不過,跨業經營還要考慮「大欺小」問題,銀行據點多、掌握通路,多開放一個業務,如開放銀行做投信投顧,既有通路又掌握存戶,可能更有優勢;所以開放前要先跟各同業公會商量,照顧每一個產業的發展。
金融業的發展,包括金融業務本身的創新、金融業投資的管道及提供融資支援實體產業。以授信來講,現在院長很重視對新創公司的授信,可能要一些鼓勵,可以搭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成數八成提高到九成;保險業也一樣,導入公共建設或五加二產業,讓資金投入需要的產業。
籌設研修小組 啟動金融三法修正
問:目前金管會對銀行裁罰上限為一千萬元,是否修法提高?
答:我們不只會動「銀行法」,還要擴大至「保險法」與「證交法」,金融三法一併研修,現在準備成立「法令研修小組」,我有這個雄心可以做好。金融相關法規,有的被批評不好用、有的太久沒修或罰鍰太低等,將一併納入研議。
「銀行法」部分比較單純,主要是提高罰鍰,速度會比較快。「保險法」修正幅度不大,只有幾個條文,包括保險契約的概念及定義、審閱權等。「證交法」則要等「公司法」修正通過,因為「公司法」修正方向已確定,將同步研議。無論立法面或法規面,在提升金融產業競爭力、強化消費者保護與落實風險控管三大原則下,能鬆綁就儘量鬆綁,最主要是與國際接軌。
上櫃條件多元化 可採市值或淨值
問:近來資本市場較為活絡,是否再祭出提振股市措施?
答:目前金管會有兩個重點,一是強化創櫃板功能,二是讓上櫃條件多元化,現行規定是無虧損才能上櫃,現在有些產業已具一定規模,但沒有獲利,已請櫃買中心研議,改採市值或淨值為條件;換言之,雖然虧本,但市值或淨值符合標準 ,且屬於某些特定產業,例如生技或電商等,也可申請上櫃。
另外,上市櫃掛牌產業別也是一個重點,有人認為電商沒有適當類別可以掛,產業分類應與時俱進,這部分已在研議,與主計總處及經濟部討論,進行相關調整或修訂,例如增設電商類股。
顧立雄小檔案》
現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學歷: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立法委員、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台灣法學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