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退伍上尉當共諜 判3年半
最高法院審結空軍退伍上尉陳國瑋共諜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間諜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等罪名,判處陳國瑋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定。(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審結空軍退伍上尉陳國瑋共諜案,陳原本在中國協助我方情報人員匯款到對岸,反遭中國吸收當起反面諜,企圖行賄我方情報人員。最高法院痛批陳受國家栽培,卻助敵當共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的間諜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行賄罪等罪名,判處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陳國瑋二○○一年以上尉軍階退伍,前年四、五月間到中國上海開餐廳,陳提供管道讓我方情報單位匯入工作經費,提供我方情報人員使用,遭中國國安部門查獲。
中國國安部認為和陳國瑋交往、綽號「小奇」的廖姓人士是我方情報人員,因此反過來吸收陳國瑋回台刺探和收集情報,由陳向「小奇」行賄,還好「小奇」警覺性高,沒有洩漏情報資訊。
調查局和軍方於二○一六年十月將陳國瑋逮捕送辦。高院認為,陳雖沒成功收集情報,但仍屬未遂犯,高院痛斥陳曾任軍職並受國家栽培,竟不潔身自愛,遭中國利誘威脅,被吸收後當起共諜,判刑三年六個月,陳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