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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出示國發院買賣契約 顧立雄:筆跡、印章不符

國發院土地案。(記者廖振輝攝)

國發院土地案。(記者廖振輝攝)

2017/06/07 06:00

〔記者楊淳卉、呂伊萱/台北報導〕為駁斥「強奪民地」指控,國民黨行管會副主委李福軒昨於國發院土地案聽證會發言時,出示以往法院訴訟中未曾出現的一紙買賣契約,載明「締約時要付訂金五萬塊」,李主張,此可證明國民黨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四日時,就已付給葉家五萬元買賣訂金,非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國發院土地。然而,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質疑該契約真實性,盼國民黨出示原件。

文件載明訂金五萬塊 國民黨稱付清買地錢

黨產會昨舉行國發院土地案聽證會,李福軒除反駁葉家於過去爭訟中,「沒有看到錢」的陳述,他還出示另一紙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的文件,指出因收足尾款才能過戶,該文件證明已付清土地買賣價金,批黨產會栽贓。

顧立雄則指出,元利建設五月卅一日給黨產會的書面意見中,也有看到上述這紙「五萬元訂金」契約,讓他非常驚訝。他質疑,二○○六年國發院土地案爭訟時,國民黨及元利為何都未提及這份契約?元利是否經由國民黨取得這份契約?

顧立雄質疑,該份契約中「葉中川」的簽名,是否由本人簽署?對照葉中川過去所寫的存證信函、申請書等,筆跡完全不同;該份契約的印章也非常模糊,還與土地杜賣契約(買賣契約)的圓形印章不同,國民黨如何證明有付葉家五萬元?用什麼方式付款?「五萬塊在民國五十年是很大的數目,很難想像是給現金」。

葉頌仁說,他是第一次看到這份文件。元利建設會後表示,這份文件是訴訟時國民黨所提供,並非私下給元利。

對於外界質疑國民黨賤價購得國發院土地,李福軒喊冤說,葉中川當時開價每坪二百元,國民黨以每坪一○五元購得,其實高於他人甚多;他並出示葉中川在與國民黨交易的前五個月,出售同地號土地每坪十元的買賣契約,以及交易後五年,鄰近買賣價格每坪三十元的契約,指國民黨根本是「冤大頭」。

對此,葉頌仁氣憤反駁,他父親當時是為了贊助教育,才會以十元、三十元出售土地給他人,各有其理由;他指出,葉中川當年寫給國民黨的陳情書及存證信函,都清楚寫明要以每坪二百元出售,乃是比照當年景美、木柵、考試院當地行情價。

到底付葉家多少錢

顧要國民黨說清楚

顧立雄則認為,國民黨過去在民事訴訟中,主張「雙方是以建地價格進行買賣」,國民黨現在卻反過來控訴當初買價比較貴,與先前訴訟中的主張完全不同。

顧立雄質疑,當初雙方既然願以建地價格買賣,為何葉中川始終不願意收國民黨的錢,搞到國民黨要去銀行提存?國民黨到底付給葉中川多少錢,應該說清楚,且最後價格為何是每坪一○五元,而非葉中川所盼二百元?且買賣價格是否為合理的建地價格?

顧立雄說,為何國民黨當下要求一定要買土地?「是否已經志在必得,否則不會善罷甘休?是否在那當下,不願意出售者,也要被迫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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