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時代惡法 整慘新北機車行
新北市對住宅區內十二米以下道路設有限制,不得經營如機車行等店面。(記者黃欣柏攝)
記者黃欣柏、何玉華/專題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一家經營逾十年的機車行,年初突遭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告知違法;原來是「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規定,十二米寬以內道路不得經營機車行。
有新北市議員指出,該規定承襲自「台灣省政府時期」,明顯不符現況,若依此標準,新北市有七成機車行(三千多家業者)必須受罰。
12米路才能開店 隨機開罰業者恐慌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住宅區內十二米以內道路不得經營汽車或機車修理業,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罰六萬到卅萬元罰鍰;城鄉局雖未就此全面查核,但隨機開罰造成業者人人自危,六年前有市議員建議放寬,仍不了了之。
土城一家機車行老闆「阿傑」即表示,經濟不景氣,他只能在小路租屋開店謀生,政府若連路寬都要管,他真不知何去何從,期盼政府正視這個不合理的制度,別拿小市民開刀。
在永和開業多年的「黑哥」坦言,機車行造成的污染比一般行業高,但機車行畢竟是正當服務業,政府若要將機車行趕出住宅區,應先設計一套公平、合理的配套措施,而非一味把機車行「當成八大行業來抄」。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鄭永祥認為,此問題涉及整體都市計畫,並非機車行業者可自行改善的範圍;公部門若察覺絕大多數業者都無法符合法規,就代表法規有檢討必要,除了修法放寬,也須思考修法前的執法尺度。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指出,該規定是早年台灣省政府為了解決併排停車及噪音、污染問題而訂,沿用迄今已成「惡法」。倘若依此標準,新北市約七成機車行必須受罰,至於擁擠的中和、永和更是幾乎全軍覆沒。
新北市議員李坤城也表示,新北市近四千五百家機車業者,有近七成即三千多家業者恐面臨受罰,法規已跟不上時代,應修正。
對此,新北市城鄉局副局長汪禮國表示,正蒐集「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的修改意見,研議放寬限制到十公尺,針對小於「一定」規模的機車行,傾向再放寬到六公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