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國有地訴訟 救國團連4敗
〔記者黃欣柏、楊綿傑/台北報導〕救國團占用國有土地爭議頻傳,許多公部門都曾提起訴訟追討,連同國產署提告的「志清大樓」案在內,救國團目前已連續四件敗訴,僅台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一案以調漲租金處理;而原民會去年也爆出救國團占用桃園復興青年活動中心六筆土地,若未處理將研擬提告。
劍潭活動中心 調漲租金處理
國產署指控救國團占用台北市松江路「志清大樓」房產,於九十九年提告要求救國團返還房地、租金,最高法院昨判決救國團無權占用志清大樓一至五樓、地下一、二樓共二○八七坪樓地板面積,應返還國有土地,還須回溯從一○○年八月五日起,按月給付租金七十六萬多元至返還房產為止,至昨天為止,應支付五一三八萬元,全案確定。
一○四年間,救國團台中團委會被控違法占用台中市北區水源段一三一地號土地,當時台中市政府指出,救國團與市府簽訂的借用期早在民國六十年間期滿,事後救國團持續占用長達四十五年;台中地院審理後,本月六日判救國團應拆屋還地,並賠償七百餘萬元不當得利,仍可上訴。
教育部也曾於九十六年間向救國團提告,要求救國團應將位於北市的劍潭青年活動中心三分之一產權移轉給政府;事後雙方和解,台北市政府大地處一○五年將每月租金從一四○萬元調整為一八八萬元。
雲林縣政府則是在一○一年間提告,主張救國團逾期占用斗六市府前街約一三五坪土地,要求拆屋還地;全案一、二審均由救國團勝訴,但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雲林縣府勝訴,最高法院前年九月駁回救國團上訴,全案確定。
另九十七年間,救國團曾主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向軍方申購「台北學苑」土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七年間判敗訴後,土地已返還軍方。
占用原民地 若未處理將提告
至於救國團部分設施占用原住民保留地一事,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杜張梅莊表示,目前已進行相關案件的釐清分類,包括可以補行合約的、需繳補償金的,以及可能需要提告的,都已列出,後續會先與救國團進行接觸與協商,但部分案件救國團已打算捐贈給地方,後續還會要求處理時程,若經過最後會議討論仍無解,不排除提告,透過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