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億現金黨產停止凍結 黨產會將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黨產會處分違反明確性原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黨產會九月行文永豐銀行凍結國民黨帳戶(三.五六億餘元),並行文台灣銀行暫停國民黨兌領九張支票(四.六八億元),國民黨被凍結資金達八.二億餘元,國民黨針對上述兩項處分,分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假處分、提行政訴訟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就聲請「停止執行」案認為,黨產會處分違反明確性原則,也和黨產條例相關規定不符,其合法性顯有疑義,裁定在行政訴訟案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凍結帳戶等處分。
黨產會已表示將提抗告,雙方持續展開訴訟攻防;在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可能撤銷發回更審,但若抗告駁回確定,即本案的行政訴訟確定前,黨產會應停止執行凍結國民黨帳戶等兩處分,國民黨被凍結資金可望解凍。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於八月十日公布後,國民黨隔天於永豐銀行提領五億兩千萬元,換開十張面額均為五千二百萬元的台灣銀行支票,其中一張支票已兌領。
黨產會認定,此舉已違反黨產條例「禁止處分」的規定,九月廿日共執行兩項處分,行文永豐銀行,要求凍結國民黨在其中崙分行帳戶款項(國民黨事後說明被凍金額三.五六億餘元);另行文台銀,指若未經黨產會同意,九張支票(四.六八億元)的受款人不得領取。
國民黨不服,九月底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的假處分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十月五日就停止執行案傳訊黨產會、國民黨等兩造出庭說明。
私人銀行執行公權力 「合法性顯有疑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項處分主要意旨在禁止國民黨提領或匯出(永豐銀行)帳戶內款項,形同「扣押」聲請人帳戶內款項,卻又附條件指稱,如符合履行法定義務、其他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決議同意者,不在此限。但何謂「履行法定義務」?其意義和範圍為何?此處分將形同法院扣押命令的處分要件,委由私人銀行自行認定而執行公權力,及禁止聲請人國民黨提領動用其存款,屬欠缺行政處分的明確性,「其合法性顯有疑義」。
合議庭認為,國民黨若無法發出員工薪資,將違反勞基法的規定,若不給付將受台北市勞動局裁處,屬於緊急情況。
有關黨產會對台銀的處分,合議庭指出,依黨產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必須是國民黨的「債務人」,黨產會才得以發給禁止令,但台銀並非國民黨的債務人,黨產會卻要求台銀要配合,於法不合,昨依訴願法第廿三條第三項規定,裁定在行政訴訟案確定前,應停止執行凍結帳戶等處分。至於本案的行政訴訟部分,尚未開庭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