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上限 重傷140萬 輕傷40萬
台鐵依交通部頒布「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即使事故非可歸責於台鐵,爆炸案旅客的重傷者,最高可獲賠140萬元;輕傷者最高也可獲賠4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黃立翔、廖千瑩/台北報導〕台鐵昨宣布,依交通部頒布「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即使事故非可歸責於台鐵,爆炸案旅客的重傷者,最高可獲賠一四○萬元;輕傷者最高也可獲賠四十萬元。
昨查出疑似炸彈犯林英昌也是傷者,因犯罪行為是除外責任,炸彈犯個人將拿不到保險理賠,台鐵還可跟他求償甚至告他。
台鐵局長周永暉昨赴醫院慰問傷者,先致贈每人慰問金五千元外,並強調爆炸案雖然不可歸責於台鐵,但對傷者撫卹將從優、從寬。
台鐵有保「旅客運送責任險」,由台灣產險公司承保,且由國內十三家產險公司共保辦理,協助處理保險理賠。
承保內容是死亡、殘廢的保險金額為二五○萬元,醫療費用保險金額為四十萬元,台灣產險將依約儘速辦理理賠,台鐵的旅客責任險,單一事故理賠金額上限兩億元,全年理賠金額上限八億元,此次爆炸案受傷情況評估,醫療等保險事故理賠金額損失可能一、兩千萬,最多幾千萬,影響不會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