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科學跡證 揪出炸彈犯
警方出示各項證物及分析看板。(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劉慶侯、陳恩惠、錢利忠/台北報導〕台鐵電聯車爆炸案,刑事局鑑識科經還原現場,昨公布六大科學鑑驗跡證,均指向林英昌涉嫌重大,警方昨晚又搜獲林嫌遺書,及他出沒南投、手持爆裂物的街頭監視畫面,全案幾乎已確定是他所為。
比對指紋、DNA 都與林英昌相符
警方表示,林英昌傷勢嚴重,無法接受警方偵訊和調查,但警政署弭平外界疑慮、驚慌,昨晚由刑事局鑑識中心科長葉家瑜,提出蒐證鑑識照,包括窗戶破損與鋼管爆裂物位置;林英昌手持鋼管爆裂物站的位置、座椅上爆裂物與掉落在車外的爆裂物,上面都有黑色膠帶包覆紅色膠帶,還有黃色塊狀膠帶黏貼的情形;女廁垃圾桶內紅色帆布袋內外,各發現一小塊黑色和黃色的塊狀膠帶,和鋼管爆裂物包覆的膠帶類似;帆布袋下方塑膠袋的鑿子紅色握把纏繞黃色膠帶,尖頭部位纏有紅色膠帶,與鋼管爆裂物外包裹的膠帶相似。
林英昌上衣、長褲及鞋子,都有煙火類火藥殘留,上衣部分明顯可見燒灼、破洞痕跡;帆布袋提帶部位、袋外黑色方形小膠帶、老花眼鏡、黑膠帶及鑿子握把上,採集到的DNA都與林英昌相符。葉家瑜指出,這些照片指向與林嫌做初步連結。
鑑識人員檢視拼湊後,查出爆裂物原長四十七公分,直徑六公分,鐵筒厚度○.二公分,至少可裝填約五百到一千公克的火藥。
警方再提出在廁所內搜獲紅色帆布袋,指出在帆布袋採證的黑、紅膠帶,經鑑驗與爆裂物殘品上相符。而廁所內有林嫌DNA,帆布袋中採到林嫌指紋,可判定林嫌為背包所有者。
警方查扣林嫌全身衣物,在右褲管和鞋子部位查驗出火藥成分,根據衣物燒灼的破洞破損現象,研判他手持爆裂物,在近距離發生爆炸事件。
隨後,刑事局外勤偵查隊官警,在南投查獲林嫌棄置的車輛,查獲寫有交代後事的遺書,確認就是林嫌犯案。
刑事局8日晚上舉行記者會,局長劉柏良公布證物並說明案情。(記者方賓照攝)
警方出示各項證物及分析看板,其中紅色帆布袋上驗出林嫌DNA。(刑事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