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新再提訟 主張彰銀改選無效

2017/07/05 06:00

台新金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訴訟,請求撤銷彰銀董事選舉結果。(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盧冠誠/台北報導〕彰銀經營權之爭,又有新發展。台新金控昨天發布重大訊息,指出第二十五屆彰銀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時,涉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為有效票,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彰銀的股東會決議及董事選舉結果。財政部對此表示,股東會依法辦理,將由彰銀委請律師應訴。

上個月甫落幕的彰銀改選,財政部提名的董事候選人當選兩席普通董事及兩席獨立董事,國發基金管理會當選一席普通董事,仍取得過半席次。

台新金質疑,「彰銀就該選舉案的決議方法,有諸多違反法令之處」,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董事選舉結果。

台新金抨擊,財政部「不法」主導將彰銀股務代理,由全國市占率第一的元大證券臨陣改為兆豐證券,再由兆豐銀行及華南銀行委託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已違反利益迴避及股務中立原則。

台新金認為,彰銀在財政部主導下,於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案時,「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為有效票」,以致財政部及國發基金管理會所提名人當選三席普董及兩席獨董,該等決議方法已違反法令,請求法院撤銷。

彰銀則指出,股東會決議應予遵守,對於台新金因選舉結果不如預期,不思為何無法取得多數股東支持,卻濫行提起訴訟,企圖透過訴訟推翻股東會決議、侵害其他股東權益、浪費司法資源之舉,甚感遺憾。

彰銀表示,六月十六日股東會經占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九十五.七五五%的股東親自出席(含電子投票)或委託出席,合法選任六席普通董事及三席獨立董事,台新金及其所委託的徵求人亦參與投票,決議方法並無任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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