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案仲裁 恐須遵守二審判決

2017/06/05 06:00

針對外籍投資人向國際法庭提出彰銀案仲裁,德國學者托曼認為,可能將要求台灣政府根據二審判決,讓台新恢復對彰銀經營權。(記者王孟倫攝)

德學者︰符合投資保障協議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不滿財政部取得彰銀經營權,持有台新金股票的新加坡投資法人「Surfeit」,援引「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向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提出仲裁。對此,德國波昂大學國際公法研究中心所長托曼(Stefan Talmon)指出,該投資人主張權益受損,符合台灣政府締結國際投資協議保障之投資;他研判,仲裁庭可能會要求台灣政府遵守二審判決、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的義務。

牛津大學法學博士托曼,是知名國際法及歐洲法專家。

針對彰銀案爭議,Surfeit已經向海牙國際仲裁法庭提出國際仲裁,不過,財政部日前曾質疑,Surfeit是在彰銀董事改選後才買進台新金股票,時間點與邏輯皆不通,又要提出國際仲裁,「很奇怪」。

本國際仲裁案受到高度關注,托曼指出,外國人持有台新金控之股份(包括少數股份),符合台灣政府締結國際投資協議保障之投資;從資料上來看,財政部與台新金控締結契約,並承諾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時,必須支持其取得經營權,不過,卻遭到財政部否認雙方有系爭允諾存在。

不過,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在五月十六日的判決,法官認為財政部拒絕繼續支持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自有欠當」;托曼認為,這樣的意見在國際仲裁庭中,是有可能認定台灣政府未給予台新金控外國投資人公平或公正待遇。

由於財政部有意於六月十六日彰銀的董事改選中,再次取得控制彰銀董事會的席次,托曼分析,「國際仲裁庭可能會要求台灣政府停止其國際不法行為,並且遵守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化銀行經營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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