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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盯上 一次買50張電子票證 要看證件

2017/05/12 06:00

金管會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新增規定,若一次買超過50張電子票證,必須出示證件(如身分證),以確認身分。(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預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其中,除了銀行、保險與證券業,「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也納入適用範圍。新增規定,若一次買超過五十張電子票證(像悠遊卡 ),必須出示證件(如身分證),以確認身分。

預計下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國內目前有四大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包括: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i-cash)及有錢卡(happy cash)。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過去我國洗錢防制僅針對銀行,現在包括證券、保險、電子支付及電子票證都在適用範圍,總計有五大金融相關產業,近日內進行預告,預計今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其中,在電子票證方面,為避免有民眾利用電子票證作為洗錢工具,新規定是一次買超過五十張無記名的電子票證,超商店員或捷運員工等銷售者,就必須主動確認客戶身分。

金管會︰不多見不會擾民

這項新措施是否會造成民眾困擾或麻煩?金管會官員強調,每張電子票證可儲值上限為一萬元,若一次買五十張、等於就是五十萬元,這數字相當龐大;其實,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且僅是請電子票證代銷機構人員,要求購買者出具身分證等文件。

此外,在銀行規定方面,呂蕙容說,是一些臨時性交易,也就是俗稱「過路客」,若辦理三萬元新台幣以上的跨境匯款時銀行也要確認身分。但金管會也有彈性規定,若是法人戶基於業務需求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五十萬元以上,如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商店、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餐飲旅館及旅行社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時,可將公司名稱轉送調查局核備,免除之後的逐次確認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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