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兆豐案 1.7萬筆匯款查無不法

2017/04/21 06:00

兆豐銀行(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遭重罰一.八億美元(約五十七億新台幣)案,針對去年十一月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九次會議紀錄,公布一○一至一○三年間,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市箇朗、巴拿馬兩間分行,匯款交易總筆數共一七○三三筆;北檢昨公布此部分調查結果,認定查無不法,其餘部分仍偵辦中。

檢方調查,所有交易中,有一七○二七筆是其他同業經由紐約分行清算付款之轉匯款;僅六筆是兆豐銀其他海外分行的非台籍客戶,以紐約分行為中間付款行進行匯款,匯款人均非兆豐銀客戶,無法得知匯款人國籍。

檢方針對「受款人」、「匯款行」、「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三部分中,屬本國籍為條件進行清查,依匯款目的與數額逐筆分析。就受款人部分,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有十八筆交易,受款人為本國籍,但匯款國別不是台灣;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有一七九筆,匯款國別是台灣的佔九十四筆。

就匯款行部分,由本國銀行匯往箇朗分行有四十二筆,受款人均非台籍;由本國銀行匯往巴拿馬分行有二一一筆,九十四筆受款人是台籍。關於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的部分,紐行與箇朗分行交易中,本國籍有九三一筆,但匯款行國別都不是台灣;與巴拿馬分行交易中,本國籍有一八五筆,五十五筆的匯款行國別是台灣。清查相關匯款交易後,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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