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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失能勞工認定放寬 即日起可請領多項補助津貼

2024/02/05 15:04

職災失能勞工放寬認定為「就業服務法」24條「特定對象」,即起可請領多項補助津貼,協助提升職能重返職場。(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每年約有2000名勞工因職災導致失能,為了協助失業職災失能勞工重返職場,勞動部今(5)日公告,認定職災失能勞工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特定對象」,可至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申請多項求職補助、生活津貼,協助提升職能重返職場,估計逾4萬職災失能勞工受惠。

勞動部指出,部分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因職災致殘,原本就可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成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3款所列的「特定對象」,勞動部運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一案到底個案管理方式提供就業服務,協助其重返職場。

不過,仍有部分無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或尚在申請證明過程中的職災失能勞工,考量其身體機能受損具不可恢復性,受限於身體狀況、治療所需、工作技能減損等,處於就業不利處境,勞動部因此公告,將這些職災失能勞工列為「特定對象」。

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組長施淑惠指出,統計自2009年至2021年,約有4萬多名職災失能勞工領取勞保失能年金,但其中僅有部分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可成為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列的特定對象;且每年2000勞工職災失能,卻僅有約4分之1可獲得身障證明,對於其他屬於輕度失能,例如喪失1根手指頭,雖可繼續工作,卻處於求職不利處境的勞工,將擴大給予各項就業促進措施的協助,估計受惠人數可逾4萬人。

列入特定對象後,這些職災失能勞工若有職業訓練需求,得免費參訓,並可按基本工資的60%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並提供就業諮詢,媒合工作機會,也可運用求職交通補助金及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津貼等措施協助就業;若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也可領取相關費用補助。

雇主若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職災失能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得申請僱用獎助,每人每月發給1萬1000元,按月計酬方式以外者,每人每小時發給60元,每月最高發給1萬1千元,最長可領12個月。

根據勞動部「職業災害失能勞工就業關懷調查」,有33.9%的職業災害失能勞工無法重返勞動力市場,其中有56%表示「需要」政府提供協助,根據往例,每年約有2000名職業災害失能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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