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清潔隊員執勤受傷屬「職災」遭桃市府討薪 高院判不必返還

桃園市政府莊姓清潔隊員執行職務受傷屬「職災」,卻遭討薪73萬多元,高等法院判決主持公道,判桃市府敗訴、莊男並無溢領薪資,全案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桃園市政府莊姓清潔隊員執行職務受傷屬「職災」,卻遭討薪73萬多元,高等法院判決主持公道,判桃市府敗訴、莊男並無溢領薪資,全案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2/05 14: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莊姓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勤務結束後,下車時滑倒受傷,經診斷為腰部椎間盤移位,獲准申請公傷病假,期間薪資照付,但主管機關勞動部鑑定認為莊男所受病並非職業病,桃園市府因此向莊男索討溢領薪資73萬多元;高等法院審理認定,莊男是因執行職務期間受傷,屬於職業災害無誤,且法院判決認定不受行政機關拘束,判桃園市府敗訴、莊男未溢領薪資,不必返還73萬多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莊姓男子自2003年5月起受僱擔任桃園市政府清潔隊員,2015年9月14日清運垃圾完畢後,在車廠內下車時因鞋底濕滑不慎滑落受傷,經診斷為腰部椎間盤移位,經桃園市政府指示,同意莊男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8年7月6日止,申請住院、休養及醫療的公傷病假,期間薪資照付。

不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鑑定認為,莊男的傷病並非職業疾病,不應准予公傷病假。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開會後決議,以有利於莊男方式轉換假別,包括以病假、事假、休假、延長病假、留職停薪排列,於2018年2月7日應予復工,並核算莊男溢領薪資新台幣64萬530元、不休假獎金1萬2328元、考績獎金及年終獎金8萬4923元,共計73萬7781元。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經催討未果,以「不當得利」為由,訴請莊男返還溢領薪資73萬多元。

莊男指稱,在工作場所滑倒以致腰部受傷,遭受職業災害,自2015年9月14日施行手術治療,一直持續治療至2017年6月1日止,依工作規則第35條規定,其治療休養期間為公傷病假,此期間工資應照給。

莊男進一步指出,所受的傷病在2018年3月7日前均無法工作,之後採漸進式復工,申請公傷病假,並獲同意。

莊男認為,即使桃園市府因主管機關勞動部指示而同意他自2015年9月14日申請公傷病假,附有須經勞動部鑑定暨桃園市重行認定是否為職業病結果的解除條件,也應該自2018年7月2日函文重新認定此病並非職業病的條件,他於2018年7月6日前領取的薪資和獎金,是因遭遇職業災害而受傷,並非不當得利。

桃園地院判決桃園市府環境管理處敗訴,莊男不必返還73萬多元。桃園市府環境管理處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依莊男的直屬長官中隊長的證詞,可證明莊男是因執行職務期間,左腳滑落而受傷,屬意外事故,隨後住院、進行手術,兩者間具有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無誤。

高院指出,法院判決的認定,不受主管的行政機關認定事實的影響或拘束,莊男在公傷病假期間受領薪資,並無溢領薪資情形,仍判桃園市府環境管理處敗訴、莊男不必返還已領薪資73萬多元,全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