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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臨時工摔死但雇主拒賠 縣府協調妻子獲職災補償

嘉義縣政府。(資料照)

嘉義縣政府。(資料照)

2024/01/03 23:4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勞工「阿清(化名)」承包工程時發生職災,在工地高處工作時不愼摔落地面,治療1個月後死亡,阿清妻子「小珍(化名)」向雇主「老王(化名)」提出補償要求,雇主認為阿清是臨時工,不需加保勞保,拒絕補償相關費用;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獲知進行協調,由老王先補償小珍醫療費用及1個月的工資,並由小珍向勞保局申請職災死亡給付,勞保局給付小珍45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給付後向老王代位求償。

縣府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依據現行法令,雇主僱用一人就應依法投保職災保險,即便僱用人數未達5人,也要辦理職保手續,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動基準法第59條均規定,雇主無論有無投保,一旦發生職災,雇主仍應負補償責任。

陳奕翰表示,勞資雙方遇到爭議時,可透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的「調解」及「仲裁」機制解決爭端,勞工及雇主只需提出申請,即可交由經驗豐富的調解人協助達成共識,過程省時也免費,為雙方提供更迅速有效的爭端解決管道。

陳奕翰說,嘉義縣每年約有250件勞資爭議調解案例,其中「職災補償」占最高比例,提醒雇主應遵守法令投保職災保險,以確保勞工的權益,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聯絡05-3620123轉8018或8023,由縣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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