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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持分房地產地價稅差5倍?地稅局:各自提出申請才享優惠

2024/01/21 16:54

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資料照)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而一般土地地稅率由10‰起跳,是自用住宅5倍以上;有民眾申請補發其與配偶地價稅繳款書,發現他和老婆共同持分之土地及房屋,老婆繳的地價稅只有他的1/5;對此,地方稅務局表示,即使是持分土地,仍需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人都以為夫妻共同持有的土地及房屋,作住家使用,戶籍也都設在該房屋內,只要夫妻任一方提出申請,那麼夫妻各自持分土地,均享有自用住宅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優惠稅率,這是錯誤的觀念。

地稅局指出,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縣市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因此,夫妻雖然共同擁有房地,地價稅開徵時仍是依各自持有地價總額計徵,分別開立稅單,所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必須每個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才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稅局表示,符合資格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就要等到隔年,除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外,也可由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出申請,電話332-6181轉2362-2368。

地稅局表示,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土地辦理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至於土地面積,都市計畫內土地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計畫土地7公畝(約211.7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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