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友訊 :獨董依法當然解任 董事會改選董座完全合法

2020/05/06 19:54

友訊今日發出1449字的聲明稿指出,董事會前取得相關事證,證明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於選任前二年及任期中,有向友訊、或關係企業公司取得報酬等情事,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性,在董事會前解任,董事會完全合法。(資料照)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友訊昨(5)日董事會因出席人數不足,解任董事、獨董不合法一事,友訊今日發出1449字的聲明稿指出,董事會前取得相關事證,證明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於選任前二年及任期中,有向友訊、或關係企業公司取得報酬等情事,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性,在董事會前解任,董事會完全合法。

以下為友訊聲明稿全文:

針對媒體報導本公司昨日(109年5月5日)董事會解任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不合法,另解任副董事長李中旺職務及改選前勁投資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之決議,因出席人數未達法定人數,故決議無效云云,本公司認為有澄清說明以正視聽之必要,爰聲明如下:

一、 獨董鍾祥鳳及馮忠鵬係於昨日董事會前依法當然解任,我國法制並無董事會得解任董事或獨立董事之法源依據

1. 因本公司於董事會前取得相關事證,證明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於選任前二年及任期中,有向本公司或(及)關係企業公司取得報酬等情事,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性,而依法應當然解任。故本公司旋於昨日(5月5日)下午2時17分發布重大訊息,公告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當然解任。而依法當然解任係於解任事由發生時,即生解任效力。

2. 又董事(獨立董事)之解任有當然解任及經股東會決議解任之不同情形,但我國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制均無董事會得解任董事或獨立董事之法源依據,故報導指稱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係由本公司昨日之董事會決議解任,容有誤會。

二、 本公司昨日董事會程序均符合法令之規定

依公司法之規定,解任或選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應有3分之2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因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於董事會開會前已當然解任,故本公司董事會應出席董事為六席,昨日董事會實際出席董事為五席(缺席者為李中旺董事,未請假亦未委託其他董事出席),已達法定要求之3分之2以上董事出席;故本公司昨日董事會經出席董事決議通過解任董事李中旺之副董事長職務,另改選前勁投資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之決議均完全合法有效。

三、 本公司依法公告獨立董事鍾祥鳳及馮忠鵬當然解任,另董事會決議解任副董事長職務及改選董事長,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絕無媒體報導中空稱無中生有、捏造不實訊息云云之情事!如有心人士竟以此為由,濫行對昨日善盡職責出席董事會之董事提起刑事告訴,昨日出席董事會之董事,將對該等人士訴究誣告罪責。另媒體報導中有濫行抨擊本公司重訊不實者,恐已涉犯妨害商業信用罪嫌,本公司保留追究渠等民刑事責任之權利。

四、 本公司很遺憾昨日(5月5日)才得依相關事證,公告該二獨立董事因違反獨立性法令規定依法當然解任;詎該二人就前配合市場派違法召集臨股會,先是要解任董事長那席董事,頃知渠等聲稱要擴大解任本公司現在六席董事中的五席,不但不合法,也不正當!本公司呼籲全體股東不要受到誤導,切莫輕易交付股東會委託書,試問,本公司將於10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進行全面改選董事與獨立董事,二位前獨董配合市場派,於全民防疫期間,勞師動眾、耗費寶貴資源,於股東常會前十四天召開臨股會欲將本公司現任之六席董事,解任到只剩下也已加入市場派陣營之李中旺董事?試問正當性何在?甚且刻意召集之該臨時股東會之停止過戶期間與召集在前之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重疊,造成資本市場不少投資人權益之損害;本公司特此聲明若有求償者,務請針對該二位前獨董,因為本公司於該二獨董要求上傳違法召集臨股會資訊時,已試圖阻止未果,甚為遺憾!

五、 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

本公司尊重二位前獨董聲請假處分之權利,但想替閱聽大眾問:在記者會提出扣繳憑單能證明什麼?事實甚於雄辯!且到法院讓證據說話!本公司除遵循法令該做的事以保護公司及股東權益以外,別無所求!懇請各主管機關莫受誤導!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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