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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社會住宅 國產署篩選全台49處供撥用

2015/12/14 22:22

台中市社會住宅豐原安康段動土,可望成為第一個完工的社會住宅。(資料照,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興建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為各地方政府首要施政目標之一,但首先要先解決用地取得問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配合政策需要,已篩選盤點全台49處土地,供地方政府申請撥用,總面積合計38.91公頃。

國產署表示,49處待供撥用土地,其中有7處在北市,其餘分布於在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及花蓮縣,供各地地方政府自行評估是否適合作為社會住宅用地。

統計近年國產署撥用給地方政府興建社會住宅的土地共有10筆,合計面積9.89公頃,包括台北市及新北市各3筆,台中市2筆、桃園市1筆、台東縣1筆。其中雙北6塊土地中,僅剩北市文山區木柵段處於招標階段,其餘大多進入施工階段,將於未來一到兩年間完工。

國產署表示,目前撥用中的土地,全台則有7筆,面積共7.86公頃,包含台北市3筆(文山區華興段及景美段、萬華區青年段、信義區陸軍保養廠)、新北市2筆(三峽區國光段、三重區集美段),以及金門縣的1筆(金沙鎮陽宅段)。此外,也清點出全台49處,可供地方政府申請撥用作為社會住宅。

至於地方政府是否能無償取得土地興建社會住宅?國產署回應,一切須按有償無償撥用劃分原則辦理,根據劃分原則最新修訂結果,撥用的若為國有土地,原則上可無償撥用,但若為其餘機關的土地,如國防部營改基金資產、台鐵局事業資產,或屬抵稅地,仍須有償撥用。

國產署表示,根據上述劃分原則,台北市向中央要求無償撥用的信義區陸軍保養廠、萬華區青年段土地,仍得有償撥用,除非未來再次修訂劃分原則,否則不可能同意無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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