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幫買票 大埤鄉代妻判當選無效確定
2024/01/12 05: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雲林縣大埤鄉第廿二屆鄉民代表選舉時,王麗華的丈夫陳源紀涉嫌買票賄選,違反選罷法規定,一審雲林地院判處緩刑、褫奪公權四年,隨後一審也判決王麗華當選無效,但王麗華不服上訴到台南高分院,高分院認為她上訴沒理由,裁定駁回,且不可以再上訴,全案確定。
依據一審認定,陳源紀在選舉期間對五名有投票權的民眾進行買票,大約花了一萬元,希望收賄的民眾與其家屬在投票日支持其妻王麗華當選鄉代,陳源紀作為王麗華的配偶,不僅在家庭中有重要地位,也在選舉中扮演助選的角色、手足的延伸,所以認為王麗華對於陳的行為應負有一定的責任。
陳源紀買票賄選,雲林地院判處一年十月徒刑、緩刑四年、褫奪公權四年,一年付十萬元給國庫,同時雲林地檢也對王麗華提出當選無效告訴,一審也判決當選無效。
王麗華提出上訴,但上訴被台南高分院駁回,高分院認為,雲林地院的判決沒問題,但王麗華卻認為判決不當、要求改判,她的要求沒理由,這件案子不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