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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成立校長審議會挨批怠惰 宜縣府:刻正籌組

宜蘭縣尚未成立校長審議會挨批怠惰,縣府回應刻正籌組。 (資料照)

宜蘭縣尚未成立校長審議會挨批怠惰,縣府回應刻正籌組。 (資料照)

2024/10/23 13:17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教育部今年5月頒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各縣市依規要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但宜蘭迄今尚未定案,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批縣府「行政怠惰」,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縣府教育處回應,刻正籌組,月底前推薦代表。

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國民教育法」去年修法時,教育部被要求並授權訂定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成為「國民教育法」修法亮點,今年5月頒布,初步建構校長事件處理機制,透過受理、調查與審議機制,保障當事校長權益及穩定校務推動,同時處理不適任校長。

教師工會指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5條,明定校長不適任事件審議機制及審議會組成方式,是確保相關事件公平、公正審議的起手式,根據調查近期全國至少已有15個縣市依法成立「校長事件審議會」。

教師工會表示,不過距離頒布辦法已過5個月,宜蘭漠視法規要求,遲未啟動籌組「校長事件審議會」,這樣的行政怠惰,無疑形同包庇不適任校長,呼籲縣府盡速成立,並納入縣立高中校長準用,讓縣府所屬高中以下學校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一體適用,穩定縣屬學校的校務推動及保障校長應有權益。

宜蘭縣府教育處回應,依教育部10月4日函文所提供的處理流程及相關說明辦理,公文未提到籌組時限,內部已積極研討相關作業流程,目前刻正籌組校長事件審議會,並無外界所稱行政怠惰。

教育處表示,委員成員預計11人,已函請包括校長協會、教師會、家長團體、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將於10月底前推薦代表,預計11月初完成籌組;若接獲校長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會依法審議、核實調查,勿枉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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