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52甲濕地保育利用 縣府提2功能分區解套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52甲濕地屬「國家級」,但有高達91%為私有地,濕地劃設過程因恐損地主權益遭反彈,導致保育利用計畫遲遲無法審議公告,歷經3次變革,縣府擬將濕地功能分區劃為滯洪及永續農業等2個其他分區,並允許可利用項目,盼獲民眾及環團共識,以利推動保育工作。
全台共有8處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未完成審議公告,均與地方反彈有關,其中1處為宜蘭52甲濕地,2015年列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後,一直無法執行保育利用計畫,近300公頃土地有91%為私有地,地主多次陳情要求縮小濕地範圍或解編,監察院今天到宜蘭履勘,聽取國家公園署及縣府委託代管執行情形。
宜蘭縣府水利資源處表示,52甲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已修正3版,全區無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最新版本均劃作其他分區,包括滯洪及永續農業,並允許在滯洪區能進行棲地維護、改善及營造的必要措施與水生作物,永續農業區則維持現有允許方式,只是不能涉及污染性產業。
水資處指出,目前針對滯洪分區的成興大小池52公頃部分,提出地主權益補償方式,用地費用若徵收合計約需13.5億元,採租用則每年420萬元,因濕地屬國家級,委託縣府代管,若由中央核定撥用經費執行,就能符合地主訴求。
宜蘭惜溪聯盟召集人康芳銘認為,縣府修正後的分區明顯不夠,建議應劃設為濕地保育區、環境教育區及旅遊服務區,才能符合現況,朝永續發展方向邁進,其中現有版本也未明確看到允許使用細項規範,包括農業用地若可興建農舍,應明訂排除民宿或餐廳等高污染建設。
國家公園署綜合計畫組科長呂瓊志說,濕地保育法主張尊重民眾既有權益及現況使用,並未劃設限制人民財產權的分區,建議縣府結合ESG鼓勵企業與地主合作維護管理重要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