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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首開審理庭 林姿妙預計7/2出庭

宜蘭地院審理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案,今天首開審理庭,針對「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案,傳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資料照)

宜蘭地院審理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案,今天首開審理庭,針對「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案,傳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資料照)

2024/06/12 13:59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地院審理縣長林姿妙等15人涉貪案,今天首開審理庭,針對「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案,傳喚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長林志揚。林志揚稱簽核前無建築事務所人員找他溝通,僅按程序蓋章上呈。法院後續還將開12次審理庭,林姿妙預計7月2日出庭,最快8月底一審宣判。

林姿妙與縣府官員等15人,因涉犯「羅東鎮公所違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案,遭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等罪嫌起訴。

宜蘭地院去年10月結束準備程序庭後,案經7個月調查,今天首開審理庭,針對「98地號臨時建物延長作總統立委大選總部使用」,獲取不正利益約240萬元部分,傳喚被告林志揚及送件的建築師事務所林姓、黃姓2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林姿妙未被傳喚,首次出庭時間預計是7月2日。

林志揚於2018年間擔任建管科長,被控違法核准林姿妙位於羅東98號地號的競選總部延長使用,以「延後拆除」名義申請,行逾期申請「延長使用期限」之實,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林姓證人證稱,因臨時建築延長使用逾期,為避免被縣府駁回,改以延後拆除申請,並應業主實際「尚有辦公需求」為由送件。

檢方詢問為何會知道要用延長拆除申請,收到公文難道也未發現申請展延時間與實際核准時間不同。林姓證人指出,雖以尚有辦公需求為由申請較牽強,但也是理由之一,按一般建築申請往例,應可用罰款方式讓程序合法,申請前有與縣府溝通,但不記得有沒有和林志揚接觸;一獲核准就通知業主,並未注意時間日期。

根據檢廉偵訊筆錄,林姓證人自述申請前有找過林志揚,今天作證卻改稱,當時是因廉政官不斷追問,才以推演方式認為有可能接觸,其實並未有印象。對此,林志揚指出,建築事務所提出申請前,從未有人找他溝通,收到申請也是「延長使用」而非「延後拆除」,且都檢附結構安全證明書必要文件,「沒有想太多」才會蓋章簽核後上呈。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

宜蘭縣長林姿妙。(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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