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微電車停車收費 比照機車費率
2025/12/17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桃園市交通局提案修正「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微電車停放收費停車格就要收費。(記者謝武雄攝)
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週五可望三讀通過
交通部於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卅日起,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納入監理牌照管理,但桃園市現行「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未將微電車納入收費對象,致停車亂象叢生,市府交通局提出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週五可望獲三讀通過,公布施行後,微電車停在機車收費停車格,將比照一般機車開單收費。
上路未掛牌 最高罰款三千六並禁駛
警方表示,微電車二〇二四年十二月起強制掛牌,騎士須年滿十四歲、投保強制險並戴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得超過廿五公里,且禁止載人、擅自改裝,未掛牌就上路者,面臨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機車當場禁駛並移置保管。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長曾啟倫說,現行自治條例僅定義機車、小型車、大型車,修正草案將微電車比照機車費率收費,改善微電車停放收費停車格無法收費的問題,全市微電車掛牌數達三萬六千輛,現有的機車格中,未收費五萬席,收費四千三百席,不會有排擠作用。
另,部分機車收費停車格採計次收費、隔日另計,為增加管理彈性,調整為依照現場牌面告示時間計算,例如公告收費時段是上午八點到晚上八點,小郭機車下午五點停放,第二天上午七點才將車騎去上班,還是以停車一次計算,若是第二天九點才離開,則是停車兩天都要計次收費。
停同一車格 逾10天未繳費就拖吊
曾啟倫說,現行自治條例規定公有路邊停車場停在同一格逾十天未繳清停車費者、路外停車場逾十天未繳費者,得委託民間業者將車輛移至指定場所,卻對路邊(外)停車場未收費而遭長期占用情形無可奈何,因此修正為停車逾十日,相關單位即可張貼公告後移置,但收費車位繳清停車費者不在此限,藉以改善未收費停車場卻被長期占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