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條例過關 桃園可發行公債
2024/06/14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臨時會昨三讀通過桃園市政府所提五個議案,其中,制定「桃園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授權市府在適當時機發行公債;財政局長歐美鐶說明,公債採固定利率,市府會選擇利率在低檔時候發行公債,桃園是繼台北、新北和高雄後,第四個有法源可發行公債的縣市。
歐美鐶表示,發行公債原因主要是中央銀行前兩年共升息五次,導致市府前兩年短期債務差異不大,但利息支出卻倍增,公債發行種類、期次、方式、日期、數額、利率、面額,及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等事項,由市府審酌發行時的實際情況訂定。
議會還三讀通過制定「桃園市推動淨零城市自治條例」,明訂各單位職掌,包含太陽能光電、再生能源、廢棄物減量、再生水,以達到二○五○年淨零排放目標。
議會修正通過的三個議案中,「桃園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主要是增訂罰則,在殯葬管理所園區內有喧鬧滋事等不當行為者,經勸導未改善,可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業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連續處罰,一年累積三次可停業一個月。
「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是將現行管理機關從單純的消防局釋出,並依權責劃分,將勞動局、經濟發展局、環保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地方稅務局都納入事業主管機關,另增加高風險場所認定及管理;至於「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以往逾十天未繳交停車費者可直接拖吊,僅適用路外停車場,修正後增加路邊停車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