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抽查兒童玩具商品標示 逾3成不合格
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會同經濟發展局稽查轄內商家及進口商所販售的兒童玩具商品。左上圖為合格商品標示。(法務局提供)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兒童節將屆,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會同市府經濟發展局人員,稽查轄內商家及進口商販售的兒童玩具商品,抽檢一一○件就有卅六件商品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高達卅二.七%,包括未標示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等資訊;消保官表示,商品標示代表玩具的「身分證」,若標示不完整,很可能是粗製濫造、來路不明,家長選購時要特別留意。
桃園區林姓家長說,自己的孩子還在念幼稚園,常會在網路上採購玩具,比較會留意材質、成分及適用年齡,對於玩具標示不合格率高有點訝異。
消保官則表示,這次抽檢項目包括塑膠玩具、樂器、吊飾、各式車輛、積木、布偶、球具等,有卅三件未依玩具商品標示基準辦理,包括未標示玩具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商名稱、地址、國別、主要成分材質、適用年齡、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及無檢驗標識等,另三件未有中文標示,包括說明書、警告、注意事項等。
消保官說,稽查主要依據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及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不符規定的商品且進口商或代理商位於桃園市,經發局將發文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商標法第十七條可處二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外縣市則移請所在縣市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