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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擬調高囤房稅 逾2萬戶受影響

桃園市擬修法調高囤房稅,最高3.6%,預估有2萬餘住戶受影響,最快2023年開徵。
(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擬修法調高囤房稅,最高3.6%,預估有2萬餘住戶受影響,最快2023年開徵。 (記者謝武雄攝)

2021/12/25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居住正義」眾所關注,桃園市政府開徵「囤房稅」,正研修「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將採差別稅率,對持有六戶(含)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由現行二‧四%調高為三‧六%,市府地方稅務局調查市轄個人名下房屋戶數最高紀錄四十九戶,法人機構則是二百八十六戶,一經修法通過並公布施行,全市九十四萬五六六九戶,有二萬四百卅八戶、約二‧一六%會受影響。

六戶以上非自用 稅率調為三‧六%

地稅局長姚世昌昨天表示,已向市長提出「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專案報告,將辦理預告、廣納各方意見後,提報市政會議討論通過,明年上半年送市議會審議,若經議會三讀通過就公布施行,後年起開徵。

明年上半年送市議會 預計後年起開徵

姚世昌說,房屋稅法規定每人可有三戶「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率一‧二%,囤房稅是針對第四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房屋稅,桃市二○一五年制定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後,「非自住」每戶都採單一稅率二‧四%,修正草案導入「差別稅率」概念,對五戶以內每戶維持二‧四%稅率,六戶(含)以上每戶改按三‧六%稅率課徵。

建商新建屋 逾兩年未出售將適用新制

另,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學生宿舍BOT案、共同共有房屋等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仍適用二‧四%稅率,建商新建房屋兩年內維持二‧四%稅率,超過兩年未出售的房屋將適用修法新制。

有房仲業者表示,實務上仍有技巧規避囤房稅,例如名下有九戶房屋者,三戶「自住」最好選擇桃市房屋,另六戶若有一戶(含以上)在外縣市,則桃市「非自住」五戶(以內)可適用二‧四%稅率;若「非自住」六戶都在桃市,可擇一戶為「營業用房屋」並適用三%稅率,讓「非自住」降至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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