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程管理費 藍議員要求納監督
公共工程都會編列工程管理費,圖為捷運綠線工程,其工程管理費高達4億元。(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府於2016年10月訂定「工程管理費及工作費支用要點」,公共工程可依工程金額抽取3.5%到0.5%不等的工程管理費,以此計算,光是捷運綠線就有4億餘元;多名國民黨籍議員認為,工程管理費迴避議會監督,若委託新建工程處發包,新工處還可分得工程管理費的2成,這等於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應該建立監督機制。
工務局長賴宇亭表示,工程管理費是進入專戶管理,核銷必須經過會計、政風監督,而委辦單位可獲得2成工程管理費是上限,實務運作上,工程管理費大多會留在代辦單位,除捷工、交通、水務局等專業單位可自行發包工程,其他單位只要工程金額超過2億元(教育單位5000萬元),都是由新工處代發包,1年金額達2、300億元。
市府:多用在人事費用
賴宇亭說,工程管理費的使用都有相關規範,目前大多用在約聘僱人員薪資、加班費,外聘委員進行預算書圖審查,也是使用該經費支付。
捷運工程局主任秘書林義昌表示,捷運綠線工程管理費約4億餘元,但這是10年期的工程,每年只有4000餘萬元,由於捷運量體龐大,目前捷工局聘僱人員將近40人,經費仍然吃緊,工程管理費多是支付人事費用。
市議員黃敬平指出,客家事務局今年6月間分2梯次到花東進行3天2夜客庄業務考察,就是支用工程管理費,根本是迴避議會監督;客家事務局主秘饒佳汶回應說,花東考察使用的是業務費,議員誤會了。
議員林政賢、徐玉樹、舒翠玲認為,工程管理費支用項目只要與工程相關就可使用,這簡直是「包山包海」,議會更是無法監督,形同各局處機關的「小金庫」,應該納入監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