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不服家長管教遭改名「壞」 內政部:已請桃市府儘速撤銷
內政部今表示,已請桃園市政府應本權責儘速撤銷改名登記。(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桃園市平鎮區有家長因女兒行為不服管教,到戶政事務所將女兒名字最後一個字改成「壞」,戶所勸說無效只能受理。對此,內政部今(8日)表示,內政部已請桃園市政府應本權責儘速撤銷改名登記,必要時請社政機關進行家庭關懷介入處理。
內政部表示,父母雖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但申請未成年子女的命名改名,應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考量,且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均明確指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因此需獲得特別的保護及照顧,包括適當的法律保護。
內政部提到,政府處理兒少相關事務時,應以兒少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其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政府應予適當的協助及保護。本次更名事件實已對該名子女造成傷害,內政部責成桃園市政府要求戶政事務所處理此事。
內政部提醒,戶政機關受理類此損及兒少利益案件,宜審慎處理,必要時應即刻通報社政機關瞭解家庭狀況介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