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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師摸女同事腿、胸與屁股 強制猥褻判9月、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施姓男子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記者周敏鴻攝)

    2024/11/08 14:5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1所國中老師施姓男子,去年7月5日上午9點多,在學校辦公室內加班時,趁四下無人,伸手撫摸另名老師A女的腿部、胸部、屁股,A女怒斥「不要這樣」,施男不予理會,再度撫摸A女腿部、胸部,嚇得A女得逃離並躲進廁所。施男觸犯強制猥褻罪,今天(8日)被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案發後已停聘施男,後續待學校調查程序補正完備後,將依法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施男去年7月5日上午9點多,違反A女意願,在學校辦公室內,從A女座位的左後方撫摸她的大腿並隔著外衣撫摸她的胸部,甚至還將手伸入A女褲頭撫摸她的屁股,A女起身逃離,過一會兒返回辦公室後,A女直斥「不要這樣」,施男根本不予理會,再度撫摸A女大腿、胸部、屁股,A女氣得站起身喝斥:「你再這樣我就要拍下來了!」並離開辦公室。

    豈料,A女返回辦公室座位後,施男又伸手撫摸她的大腿與胸部,嚇得A女再度逃離並躲進廁所,直到施男離開後,她趕忙前往桃園警分局報案。桃檢偵結後將施男提起公訴,桃院今判處他有期徒刑9月,法官認為,施男身為教師,竟為滿足一己性慾,而趁加班的無他人在場機會,猥褻A女,造成對方心理上的傷害甚鉅,具有相當惡性,審酌他與A女達成和解,且經此次罪刑宣告的教訓,應有所警惕,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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