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2度縱火釀1死4傷 確認燒起來才離開被判14年定讞

陳男到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路某公寓1樓樓梯間,以打火機引燃雨衣放火,釀1死4傷慘劇。(資料照)

陳男到桃園市龜山區復興路某公寓1樓樓梯間,以打火機引燃雨衣放火,釀1死4傷慘劇。(資料照)

2024/09/10 11:5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前年9月、10月凌晨先後至龜山區萬壽路騎樓、復興路公寓點燃雨衣縱火,第2次縱火時導致印尼籍女看護遭燒燙傷不治、6名住戶受傷。一審、二審依殺人、放火燒燬罪判陳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患有行為規範障礙症、情感障礙症,2022年9月3日凌晨2時許,他在龜山區某集合住宅騎樓處,將雨衣放在瓦斯桶上點燃燒毀,差點引發火災。

同年10月13日凌晨3時31分,陳又在復興路某公寓1樓樓梯間,以打火機點燃雨衣,火勢引燃停放該處的機車及高壓電板向上延燒,一名印尼籍女看護來不及逃生死亡,6名住戶受到嗆傷、燒燙傷,公寓牆壁、樓梯等處被燻黑,燒毀一樓停放的機車、腳踏車。

陳男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據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陳男犯案時,其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減輕其刑,判陳男14年徒刑、刑後監護5年。

二審高院認為,陳男對犯案過程均能具體陳述,依其自主意識、和邏輯選擇犯案時機和手法,也知道縱火行為的危險性、違法性,且陳9月3日第一次縱火後,還尋求他人協助滅火,以免火勢擴大,10月13日二度縱火後,則在遠處觀望,確認火燒起來才離去,辨識能力低下,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敘明事實認定與量刑理由,未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桃園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