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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去年消費爭議申訴案9458件 房屋糾紛高居各類之冠

桃園市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高達9458件,以房屋、車輛糾紛最多。(桃市府提供)

桃園市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高達9458件,以房屋、車輛糾紛最多。(桃市府提供)

2024/05/07 20:3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人口持續成長,新建案如雨後春筍,統計去年桃園市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高達9458件,房屋832件高居各類爭議之冠,議員除要求增加消保官人力,建議桃市府法務局應提出具體措施,保障消費者權益;法務局長賴彌鼎表示,會將爭議型態分門別類,列為優先稽查項目,同時加強民眾消費資訊宣導。

去年桃園市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中,前5名依序為房屋832件、車輛764件、補習674件、線上遊戲672件、運輸(旅遊、交通、外送等)526件,桃園市案件總量在6都中排名第4,低於台北市的2萬0784件、新北市1萬5129件、台中市1萬0945件,高於高雄市7478件、台南市4540件。

法務局表示,房屋類爭議最常發生的有預售屋履約、成屋修繕、租屋押金返還、預售屋交易過程及租屋履約行為糾紛;第2高的車輛類涵蓋汽車、機車新車及中古車,爭議主要原因為新車瑕疵、汽車維修、汽車保固、中古車車況糾紛及共享汽車履約行為糾紛。

法務局今(7)於市議會工作報告,議員梁為超、舒翠玲、陳美梅、黃婉如、周玉琴、林政賢、張碩芳均提及,房屋消費爭議高居第一,法務局應全力給予消費者保障,尤其購屋金額龐大,甚至是民眾一生積蓄,出現的糾紛經常延續多年難解,或是得上法院,除了持續向民眾宣導,法務局在調解過程可利用大數據分析,針對經常發生的類型提出具體措施,包括納入契約之中。

議員余信憲表示,桃園消費糾紛第1名為房屋類,經他了解前3名細項大多與代銷業者有糾紛,尤其常以話術要消費者重新簽約、拉抬價格等,民眾遇到問題只能向消保官申訴,有的不了了之、有的對簿公堂,變成一種惡性循環,法務局應有解決之道。

賴彌鼎表示,會將過去爭議型態類型化,聯合相關主管機關稽查時,將常見類型列為優先稽查項目,另,充實消費資訊是預防消費爭議的有效方法,將運用各種管道加強民眾宣導。

另,議員謝美英表示,桃園市平均每月第1次申訴案就有近600件,加上第2次申請調解的件數每月近750件,桃園市卻只有5位消保官,要求法務局爭取消保官合理員額。

議員黃敬平亦指出,桃園市僅設置5位消保官、2名編審、3名約聘雇及1名委外人力,鑑於桃園市人口快速增加,消保官人數應爭取再增加。

賴彌鼎表示,各縣市處理消費爭議情況有所差異,目前受限於中央員額總量控管,桃市消保官員額5名,將盤點機關業務狀況,於現有員額內調整,以期人力最佳運用、提升服務效能,並適時申請增加編制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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