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復興區長候選人楊春樹與樁腳涉餐會賄選 今被起訴
桃園市復興區長候選人楊春樹夥同吳姓樁腳涉嫌涉嫌舉辦餐會賄選,楊、吳2人今天遭桃園地方檢察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前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楊春樹,今年地方選舉以無黨籍投入區長選舉,他涉嫌假藉解決風景區交通問題,邀集計程車隊出席餐會,本月4日遭檢警蒐證約談後交保候傳;桃園地方檢察署今天偵查終結,認為楊春樹與吳姓樁腳妄圖以餐會不正利益,誘使選民支持,依違反選罷法罪嫌起訴楊春樹及吳姓樁腳,另名周姓樁腳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此為這次選舉桃園市檢警首度查獲賄選案,並在短短21天就起訴的案件。
起訴內容指出,本案被告楊、吳2人為求被告楊春樹能順利當選區長,先由被告吳姓樁腳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計程車隊「小黃家族」LINE群組,假藉討論復興區觀光發展及解決風景區交通問題等名義,邀集復興區計程車從業人員,於今年8月6日晚間6點在桃市復興區某飲食店餐敘。
檢方指出,楊春樹當天身著競選背心,在約定的餐廳席開3桌,招待計程車隊不知情的15名計程車從業人員,飲宴間,再由吳姓樁腳帶同楊春樹,逐桌敬酒致意,稱被告楊春樹是本屆區長候選人,請大家支持等語,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嫌。
檢察官陳嘉義表示,被告楊、吳2人不思正途,不以政策及執行力獲得選民青睞,妄圖以餐會不正利益,誘使選民支持,雖於調查之初否認犯行,然面對相關證據,經檢察官細心提示及追問,終於據實坦認,犯後態度尚可,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5項規定,請法院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