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修訂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 超商速食店須提供可重複使用器皿

桃園市已經在超商系統推動可重複使用的器皿供消費者使用。(環保局提供)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臨時會昨三讀通過「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新訂第11條「指定規模以上之飲料販賣業,應提供重複性使用之容器並鼓勵消費者使用之」,預計明年7月實施,屆時桃園超商、速食店將提供可永久性使用器皿供消費者選擇,桃園首先實施一次性容器減量直轄市。
桃園市政府是於5月13日市政會議通過該修正草案送議會審查,由於內容牽涉罰則修改,議會通過後將報行政院核定後,才會公布實施,預計今年9月才會公告,另針對11條部分,環保局將與超商、速食業者展開協商,並訂定實施辦法,預計明年7月開始實施。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全國使用拋棄式飲料紙杯塑膠杯1年約18億個,其中4大超商咖啡年銷量更超過4.5億杯,數量龐大對環境負荷及資源損耗造成嚴重影響,為此,桃園市於4月推動統一、全家兩大超商示範啟用循環杯,合作超商提供可重複使用容器給消費者,結合「好桃器循環容器租借系統2.0」系統,試辦至今效果良好。
呂理德說,具體的實施辦法將規範四大超商體系、速食店、等指定規模之飲料販賣業,除提出鼓勵消費者自帶重複性容器獎勵措施外,也要主動提供重複性使用容器,藉此逐年提高使用非一次性容器比例,無塑永續消費目標邁進。
另第十六條之一新訂「廢棄物處理、再利用機構於收受公告指定廢棄物前,應向環保局提報收受對象;其車輛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明訂廢棄物處理收受廢棄物必須申報外,車輛還要裝設GPS系統。

桃園市已經在超商系統推動可重複使用的器皿供消費者使用。(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