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千座公廁缺扶手或求助鈴 環局要查
台北市二○二二年實施《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公廁應設置扶手、求助鈴等友善設施。(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二○二二年實施《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公廁應設置扶手、求助鈴等友善設施,違反者將通知限期改善,期限內未改善可開罰兩千至一萬元,但審計部發現,截至去年十月,環保局列管公廁六八四一座,仍有千座公廁仍未設置相關設施,另外設有親子廁所的公廁,半數未設置兒童座椅及尿布台,要求環保局督促管理單位檢討改善。
北市環保局資源循環管理科長林鈺惠指出,北市列管公廁扣除已延長設置期限及已核准免除設置者外,皆已全數依法完成應設的設施,將於今年十月十一日起針對延長期限屆至者查核,如經稽查仍未完成設置者,依法將給予限期改善,如期限屆期後仍未改善,則依法告發裁罰。
至於公廁設尿布台僅半數,林鈺惠說明,該自治條例,並無對建造完成的既有公廁,強制規範設置,僅規範已提供尿布台的公廁,需維持該項設施正常使用功能,未來將持續鼓勵市府維管的公廁管理單位,依照使用需求,評估是否適宜增設。
截至去年十月底止,環保局列管公廁為六八四一座,已於廁間內設置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其中未裝扶手高達一四四三座、未裝求助鈴六一三座、未有貼心設施一一六座。
審計部也指出,列管公廁中設有親子廁所者有五四○座,設有兒童安全座椅及尿布台各有二六○座及二七八座,僅約半數設置,且其中兩項設施均未設置有二二七座,未設置比率為四十二.○四%,要求環保局督促管理單位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