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議員許富男向瀝青廠商索賄1957萬 判刑6年定讞
2025/12/10 17: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前議員許富男2006年被控收受千萬元賄款,護航瀝青廠商,圍標大台北地區的道路重鋪工程。(資料照)
台北市前議員許富男2006年被控收受千萬元賄款,護航瀝青廠商,圍標大台北地區的道路重鋪工程,一審台北地院依收賄、藉勢勒索財物等罪,將他重判18年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去年4月改認定他僅收賄,且纏訟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湯憲金、羅金泉等瀝青營造業者,與北部其他廠商以「臺灣區瀝青工業同業公會」名義,透過曾任許富男特助的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約聘技工蔡聰興,期約許利用議員權力與機會,以維護道路工程品質為由,要求養工處辦理道路瀝青鋪設工程採購時,將投標規則改為廠商投標時即須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以限縮投標廠商家數。
檢調調查,業者以此方式事先與有意競標的廠商謀議由特定廠商得標,允諾事成後,按道路工程再生瀝青噸數每噸100元計算酬金(權利金)給許富男;許富男應允,2003年12月間在議會提案,經議會工務委員會於2004年度歲入預算作成附帶決議。再生瀝青工程招標後,蔡聰興3度向得標廠商收取共1957萬4874元,與許富男平分。
北檢起訴10人,一審北院依藉勢勒索財物已遂、未遂罪,重判許富男18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案經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全案纏訟19年。
高院更二審去年4月變更法條,改認定成立收賄罪,依速審法減刑改判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認定更二審判決無誤,駁回7名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