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惡保母劉彩萱姊妹又涉虐2童 首度開庭多不認罪有意調解

保母姊妹劉彩萱(右二)、劉若琳(左二)涉虐死幼童剴剴,又被控凌虐2名男嬰成傷被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台北地檢署去年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中;檢方追查,這對姊妹還涉虐待另2名幼兒,以綑綁四肢、逼還不會走路的1歲男嬰蹲馬步、不勤於換尿布致男嬰肛門嚴重紅腫、水泡掉皮、潰爛等,北檢今年1月再依凌虐、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2女,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妹妹劉若琳全面否認犯罪,姊姊只承認對其中一童犯強制罪,姊妹都向法官表示有調解意願,庭訊短短5分鐘即結束。
今日是由「審查庭」法官審理,聽取被告是否認罪,以及對調解的態度,由於2女的大多罪名皆不認罪,且尚有諸多事實待爭執與調查釐清,全案未來可能將移送「審理庭」法官詳細審理,因此今日庭訊僅5分鐘就結束,訊後將2女還押台北看守所。
姊姊劉彩萱否認對潘姓男嬰的犯行,僅承認對蔡姓男嬰觸犯妨害自由之強制罪,但不認傷害、凌虐他;妹妹劉若琳則全部都不認罪,認為2童傷勢不是她造成的,也沒有凌虐或強迫男嬰做不合理的事。法官問有無調解意願,2女都說有意願。
北檢指控,被害的蔡姓、潘姓2名男嬰,當時各為1歲、5個多月大,劉氏姊妹自2023年4月起與其中一名的家長簽立在宅托育服務契約,自2023年4月起每週一至五白天全日照護男嬰,每月收取2萬8500元;另一男嬰則是經由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媒介,由劉若琳與家長簽全日照護約,由兒福聯盟支付每日1千元照護費。
2女照護2嬰時,竟又聯手施以凌虐,2023年9月,劉若琳放任1歲幼兒用腳抵住5月男嬰的頭部,強拉取他掛在脖子上的奶嘴掛繩,反覆用力勒緊脖子,甚至還有彈眼、鼻子、臉部及頸部等處,小男嬰因痛楚、驚恐而嚎啕大哭,劉若琳竟不阻止,反而在旁以戲謔態度錄影;同年10月29日,劉彩萱拿布條將小男嬰的雙手反綁在餐椅背上,雙腳綑綁在餐椅上。
起訴指,同年9月12日,劉氏姊妹明知1歲男嬰還沒學走路、無法站好,竟將他的雙腳打開,讓他一腳跨站在椅子上、一腳蹲馬步站在地上,讓他上下不得,男嬰驚嚇、嘶吼喘氣、轉頭求助時,仍放任不管;甚至不勤換尿布,經醫師提醒後仍不改善,導致男嬰肛門口嚴重紅腫、水泡掉皮、潰爛。北檢今年1月20日起訴2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