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4年誤認過了殺人罪追訴期!陳來發今被判刑15年
殺人犯陳來發(中)今被判刑15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綽號「陳老師」的66歲男子陳來發,涉於26年前討債時持開山刀砍殺被害人致死;陳歷經多年逃亡以為躲過25年追訴期,不知殺人罪追訴時效為永久,前年12月外出被警方逮捕,由檢方將陳起訴。士林地院國民法官今依殺人罪對陳判刑15年;可上訴。判決理由尚待提供。
士院提供判決理由指,陳來發僅坦承到場協商債務,卻矢口否認砍死被害人,然依證人證述並綜合現場勘查報告等,足認陳男攻擊被害人致死;國民法官並審酌陳男僅因被害人拒絕抵債條件,先喝令他人開槍,陳男再持開山刀砍死對方,且犯後隨即逃逸直至通緝24年才被查獲,法院審理時又表現出卸責的態度,至今又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等情,依殺人罪判刑15年。
我國刑法於2019年修法,殺人案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時效從原本30年改為無追訴權時效;因此陳來發即便犯後逃亡24年,仍因追訴權時效進行中並適用新法,追訴時效仍為永久。
檢警調查,1999年12月10晚間7時許,陳來發與陳姓大哥、兩名小弟,共赴台北市社子島一家卡拉OK向被害人討債;雙方一言不合起衝突,陳來發拿刀砍向被害人,導致對方送醫兩天後身亡。
陳來發犯案後遠走他鄉,也因爲熟悉警方辦案技巧,數年來不僅沒固定住所,為躲避追查,陳也會晝伏夜出,就算出門也多以步行、騎腳踏車為主,以避免騎車、開車遇警方臨檢,身上也從不攜帶任何證件,行徑極為小心。
警方後來接獲線報指陳來發疑自認風頭已過,又出現在社子島一帶;並掌握陳常跟朋友到社子島一家越南小吃店喝酒聚會,前年12月某日,趁他又出現在小吃店時逮人。檢方偵結依殺人罪將陳起訴,士院國民法官審結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