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警小隊長性侵女兒達348次 士檢起訴請法院重判
北捷警小隊長被士檢查出性侵女兒348次,今依法起訴並請法院加重其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一名女子先前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台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指控擔任捷運警察隊代理分隊長的小隊長父親對她性侵。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認定父親從2010年起至2017年間,8年來對女兒性侵達348次,今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等多罪起訴這名父親,並請法院加重其刑。
據悉,這名父親被起訴的法條包括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罪」。
士檢並請法院依兒少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對父親加重其刑。
這名小隊長早年在台北市警保安警察大隊任職,多年前轉調至北市捷運警察隊,在捷警隊服務超過10年,從去年7月起,代理捷警隊某分隊的分隊長。
據悉,小隊長過往應酬飲宴,常於喝完酒後回家,對自己當時未成年的女兒毛手毛腳,甚至曾藉酒意性侵。女兒成年後,逐漸了解相關法律,近來才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婦幼隊報案,說出自己未成年時被父親性侵的遭遇。
市警局案發後曾強調,案發後,已先將該小隊長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報請停職。捷警隊同仁則說,小隊長雖然身處專業單位,但交友廣闊,與一些民代交情深厚,平日工作表現平平,據聞在外發生不少糾紛,還與人有訴訟,也曾和同事發生不快,遭同事檢舉;同事普遍對其評價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