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委被提名人呂秋慧:謝宜容可再任公務人員 但也要有機關肯用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3日審查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呂秋慧列席答覆立委詢問。(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審查考試院人事同意權案,針對勞動部罷凌輕生案被免職的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是否能再任公務人員,民眾黨立委林憶君質詢考委被提名人呂秋慧,呂表示,謝宜容目前的免職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未來可以再任,但也要有機關首長願意用她。
林憶君表示,謝宜容遭免職無法領退休金,如果聲請救濟是否就能請領?呂秋慧表示,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的規定,謝可在30天之內跟保訓會提起覆審,也可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公務人員保障救濟的機制。
林憶君詢問,謝宜容如果最後真的被免職,未來否可以當機要人員或政務官?呂秋慧表示,公務人員被免職確定後,現行的法制是可以再任的,「只是被免掉現職,但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未來她還是可以再任」。
不過呂秋慧也說,銓敘部當時也考慮到,有些人馬上再任,社會觀感很不佳,所以有提一個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案,對於公務人員被懲戒撤職,必須停止任用1至5年的規範,也就是她被免職後要至少1年不能再任。
呂秋慧表示,除非謝宜容是喪失公務人員資格,如果被移付懲戒,「公務人員懲戒法」裡的第一項就是「免除職務」,這是除了免掉現職外,也從此不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所以除非是免職的免除職務,這個懲戒處分謝宜容就不能再任公務人員,「所以依照現行規定,免職是可以再任」。
呂秋慧表示,她的免職雖然可以再任,但此事是轟動國內的痛心事件,「她將來即使要再任,也要有機關首長肯用她」,機關也必須多加考量,因為這牽涉到社會與論的觀瞻,雖然久了會比較淡忘,但這個機關也要有勇氣,這恐怕是全民注目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