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可以當議員不能當立委?黃珊珊舉史雪燕為例 內政部指南投縣議會未陳報
民眾黨備位立委李貞秀2026年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引發雙重國籍任公職爭議。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8日)指出,中配史雪燕曾成功遞補南投縣議員,顯示並無違法。(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民眾黨備位立委李貞秀2026年有機會遞補成首位中國籍立委,引發雙重國籍任公職爭議。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8日)指出,中配史雪燕曾成功遞補南投縣議員,顯示並無違法。內政部戶政司回應,截至史去職前,南投縣議會並未向內政部陳報是否告知史雪燕相關規定,及其是否完成提出喪失其他國家國籍證明的通知。
陸委會昨指出,兩岸條例只保障參政權,就任公職要回到「國籍法」,「國籍法」規定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表示,南投縣中配議員史雪燕遞補成功,顯示並無違法,若內政部、陸委會有新的解釋,應該修法,「法律就是法律,不需要意識形態解釋。」
民政司表示,為避免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的情事發生,內政部民國98年3月30日已函請各民選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於渠等就職前,告知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民政司指出,南投縣議會第19屆議員當選人游宏達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110年8月11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確定,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並由中選會110年8月24日依公職選罷法規定公告史雪燕為遞補當選人,任期至該屆縣議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民政司強調,依內政部98年3月30日函文,南投縣議會應於史雪燕就職議員前告知其如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不過截至史雪燕去職前,南投縣議會並未向內政部陳報是否告知史雪燕相關規定,及其是否完成提出喪失其他國家國籍證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