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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控」陳柏諺為錢殺害馬國女大生判無期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陳柏諺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指二審認陳男自首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將全案撤銷發回。(資料照)

陳柏諺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一、二審都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指二審認陳男自首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將全案撤銷發回。(資料照)

2024/11/08 11:2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被友人稱為「足控」的台灣男子陳柏諺,前年殺害蔡姓馬國女大生。一、二審都指無證據顯示蔡女生前曾要求陳男將之殺害,反而陳男為金錢糾紛決定結束蔡女性命,但考量尚無必要對陳男處以極刑,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然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故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況,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前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陳男赴蔡女北市士林區的租屋處,要求返還先前轉帳給她的9萬9999元;陳遭拒後發怒,單手持玩偶抱枕悶住蔡的眼睛,另一手掐住蔡的脖子,見蔡已無法言語,仍不肯鬆手,最終導致蔡死亡。

陳男返回新北鶯歌租屋處,傳訊息向父親表達尋短念頭,家人隨即找警方赴租屋處,見躺在床上的陳男身旁有藥物散落,員警詢問「發生什麼事?」陳男回「我殺了人」,全案曝光,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殺人犯行,辯稱是受託蔡女之託,將之殺害,且兩人同謀共死。一審士林地院依據事證,指蔡女對未來仍有規劃,也期待學習、接觸新事物,代表陳男辯詞有違常理,何況,蔡女沒寫下任何遺書、自殺計畫等足以顯示有輕生念頭的跡證。

再者,依兩人的IG對話紀錄,可知陳男並不認同蔡女的金錢觀念,對蔡花錢方式頗感壓力,加上陳男到案後數度稱:「為了取回9萬9999元被拒才結束蔡女性命」,足認陳是為錢結束蔡的性命,況陳男未真心悔悟,即便符合自首要件也不予減刑,但鑑定報告顯示陳男尚有矯正可能性,一審依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蔡男不服,上訴強調自己有自首也有悔悟之心,且他犯後有打電話給家父告知自己殺人想輕生,見到警員也有說「我殺了人」,他還請家人籌措250萬元賠償蔡女家屬,請求減刑。

二審高等法院指,警員破門進入租屋處見到陳男後,始知陳男本件犯行,且可認他犯後僅關注遂行本人輕生,絲毫沒有任何想告知他人,使蔡女有儘早獲救的機會,這種自首難認有悔悟之心。

二審也指,250萬元並非陳男本人所能負擔,是他的家屬代為賠償,且他未究明蔡女的宗教信仰,就一廂情願地書寫各種佛經表示迴向的歉意,可見他仍以本位主義思考,難認他本人有真誠悔意,只因為存有較輕刑期的僥倖心態,故駁回他的上訴,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指二審認定陳柏諺符合自首要件,卻未敘明為何不予減刑,而有判決理由不備的情況,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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