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摸受訓女同學大腿、腰際、臀部 實習律師性騷擾起訴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首次上稿 16:55
更新時間 19:55(當事人迄未回應)
〔記者王定傳、張文川、陳彩玲/台北報導〕去年間,在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受訓的蕭姓男實習律師,涉嫌對一名女同學性騷擾,行為態樣有:撫摸大腿、腰際、觸碰臀部,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蕭男。
今年3月,就有媒體爆料指,蕭男去年曾多次以肢體、語言性騷擾多名實習女律師,全律會認定「性騷擾成立」,蕭男律師職前訓練未通過,但全律會卻又要求他今年再次重訓;全律會當時解釋,依規定無權要求學習律師重訓,是該學習律師自行申請。
據指出,蕭男今年4月自費重訓一個月,已於5月完成職前訓練,尚須向法務部申請領得律師執照,才能取得正式律師身分,之後再加入全國律師聯合會或任一地方公會,就能執業;不過,蕭男目前已被台中市某律師事務所掛名為其旗下律師,記者致電詢問,總機表示確實有這位蕭律師,他正與事務所所長開會中;迄截稿為止,蕭與所長皆未回電。
北檢調查,蕭男從去年10月2日起至10月20日間,涉嫌數度對1名女同學性騷擾,例如,去年10月2日晚間6時許,他涉嫌在酒吧聚餐時,趁被害者不及抗拒之際,伸手撫摸她的左大腿2至3秒,當晚10時許,他又在捷運月台撫摸被害者的腰際。
檢警調查,同年10月20日,蕭男甚至涉嫌在參加律研所教室參與麻將盃比賽時,趁被害者拍攝獎杯、未及防範之際,以手背觸碰她的臀部;被害者不甘受辱氣憤提告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罪嫌。
檢方認定蕭男涉性騷擾罪嫌將他起訴;至於強制猥褻罪嫌部分,檢方認為,蕭男是在被害者無預料情況下,觸碰腰、臀等隱私部位,他是以突襲式、出其不意方式觸碰被害者身體,且在被害者感到不適閃躲後,即停止動作,與強力壓抑被害者性自主意思情形有別,未達強制猥褻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