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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之亂」副所長指使簡單處理 4警坦承偽造工作紀錄簿

黑衣人2021年在松山分局中崙所內大鬧。(資料照)

黑衣人2021年在松山分局中崙所內大鬧。(資料照)

2024/07/02 10:32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2021年4月,遭數名黑衣人闖入叫囂,並毀損值勤台公務電腦螢幕,後來監察院查出時任副所長顏敏森,指示值班及備勤警員蕭育宏、陳志勇、楊育陞「簡單處理」,而3警員乖乖照做,未將此案登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涉嫌偽造文書,被函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調查時,顏男等4人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條件是分別繳交3萬至5萬元不等至公庫。

監察院調查指出,顏敏森意圖息事隱瞞派出所發生重大滋擾事件,指示蕭育宏、陳志勇、楊育陞簡單處理,3人也於當日更換勤務前,分別登入台北市警察局應勤簿冊電子化管理系統,在「員警工作紀錄簿」點選「無異常」,對於男子徐權等人毀損所內電腦螢幕等事件,未有任何記載;另於職務報告不實登載,「民眾『不慎』撞到值勤台電腦螢幕…」,涉嫌偽造文書,將4人函送北檢偵辦。

台北地檢署後認為,顏敏森身為副所長且為案發時的值班主管,理應確實督導值班警員蕭育宏,及備勤警員陳志勇、楊育陞,確實依勤務所見及處理狀況登載於工作紀錄簿,竟意圖息事隱瞞,指示下屬「簡單處理」,蕭男等3人也配合要求,實屬不該,但審酌4人初始謬力維護機關安全,未造成駐地進一步風險,且均無前案紀錄、自白犯罪且有悔意,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條件是顏敏森繳交5萬給公庫,另蕭男3人各繳3萬元。

至於顏敏森4人被查出在職務報告涉嫌登載不實部分,檢察官認為,松山分局督察組因行政調查,要求顏敏森4人以職務報告,各自陳述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情形,認定職務報告的內容屬意見陳述,並非對外產生效力的文書,屬於「私文書」,與《刑法》第213條「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嫌的構成要件不符,依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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