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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稱「愛情騙子」劉建國提告陳斐娟敗訴 聲請釋憲結果.....不受理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右)邀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左)談論感情生活,並在臉書粉專預告稱他是愛情騙子,認其毀損其名譽憤而提告,最高法院判劉建國敗訴確定。劉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資料照,本報合成)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右)邀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左)談論感情生活,並在臉書粉專預告稱他是愛情騙子,認其毀損其名譽憤而提告,最高法院判劉建國敗訴確定。劉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4/06/14 14: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不滿電視節目主持人陳斐娟,6年多前邀請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談論感情生活,竟在陳女的臉書粉專進行節目預告稱「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已毀損其名譽,對陳女求償50萬,並要求刪除該網頁內容,但最高法院判劉建國敗訴確定。劉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2017年10月5日,陳斐娟邀請李婉鈺上節目「54新觀點」討論與劉建國之間的感情糾紛,後來在臉書預告「今晚 9:55!『醉』衝女王李婉鈺獨家現身在『54 新觀點』!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

劉建國不滿李婉鈺受訪未提到「愛情騙子」4個字,陳斐娟卻把「愛情騙子」冠到他頭上,對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並求償50萬元。刑事部分,士林地檢署認定不成立,給陳斐娟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分,劉建國指陳斐娟明知李婉鈺受訪並未表示他是愛情騙子,陳斐娟卻在粉專「阿娟的 FreeStyle-主持人陳斐娟」,張貼標題為「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的不實言論,害大眾誤認他欺騙李婉鈺感情、花心、感情不忠,已損害他的名譽,因而向陳斐娟求償50萬元並要求永久刪除該網頁內容、刊登道歉啟事。

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判劉建國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 陳斐娟全文已表示是專訪李婉鈺,並參酌訪談內容、證人證言及相關報導,可以認李婉鈺因劉建國未依承諾共同召開記者會,而有受騙的感覺,與愛情有關連;而陳斐娟將李婉鈺於錄影前、後的陳述解讀為有戀情受騙的感覺,並非毫無根據。而且,所謂「愛情騙子」並非僅指「花心」、「用情不專」,如果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解讀為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

更一審也認為,民意代表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等行為,影響選民判斷該民意代表的道德、品格、誠信是否無瑕,屬可受公評事項,而陳斐娟基於主觀判斷李婉鈺的感情受到欺騙,可認定是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判劉敗訴。劉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劉仍不服,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其名譽人格權已受侵害,最高法院並未審酌關於陳女的臉書文章究竟是「事實陳述」或「評論」,且該言論作為節目預告內容,是否應僅限於來賓錄影時所述,而不包括來賓錄影前所談而未播出者;另外,他的感情私事與公共利益有關係嗎?

憲法法庭認為,劉建國提告求償案,經一、二審和更一審均判決敗訴,上訴最高法院後,遭已上訴不合法駁回確定。劉建國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聲請書,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判有何違憲的理由,經審查庭一致決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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