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山限區都更高度放寬 審議原則公布
台北市政府今(14)公告山限區都更重建高度審議原則。(圖由台北市更新處提供)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去年底修正公布「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開放位處非地質敏感區的山坡地、山限區內危險建物可以辦理都市更新,其中,超過一定高度需經都市設計審議,北市府今(14日)公告審議原則,包括在建築設計時不做挑空設計及夾層等項目,將檢討項目明確化,以提高行政效率、簡政便民,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8條,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之山坡地,以及台北市公告之「台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地區」(簡稱山限區),範圍內非位於地質敏感區的危險建物(海砂屋或耐震能力不足),得經市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以辦理都更重建,並酌予放寬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且如因基地條件限制,未能依核定後之容積重建者,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或都市計畫變更檢討建築物高度。
更新處舉例,以第二種住宅區為例,現行規範建築高度最高為21公尺、建蔽率最大為50%,如因基地條件限制而有高度放寬需求者,便得透過都市設計審議突破21公尺高度限制。
北市府今公告「山坡地及山限區危險建物都市更新案經都市設計審議檢討建築物高度」審議原則,明確規範在建築高度最高至30公尺前提下,實施者只要於建築設計時,滿足建蔽率最大化、不做挑空設計及夾層,並檢附高度放寬前後建築量體比較、視覺景觀模擬及交通影響分析,即得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討建築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