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狼師元旦猥褻國一少女 拒認罪這下確定入獄

情境照。(資料照)

情境照。(資料照)

2024/05/02 11:1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補習班黃姓數學老師被控2年前的元旦,要國一少女坐在他的大腿上,再隔著內衣撫摸少女胸部至少20秒。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審酌黃男否認犯行又未與少女及其母親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判刑1年定讞。

黃男是在2022年1月1日下午4時許,在補習班的教室內利用單獨輔導少女的機會,要少女坐在他的大腿上,他再把頭靠近少女胸部,並伸手進入少女的上衣,隔著內衣摸胸至少20秒。

少女母親得知女兒受害,傳訊息給黃男稱:「至今我還陷在深深的自責中,我這個當媽媽的沒有保護好我的女兒」、「你叫我女兒坐在你腿上,還摸她胸部...虧你還當一個補習班的執行長...我這麼信任把女兒交給你,沒想到你做出這種不是為人師表該做的事,我女兒才國一而已」;黃男隨即回覆:「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然黃男挨告後否認有抱少女,如果有碰到,也是因他拿題目給少女看的時候碰到少女的頭;黃男更強調他沒有碰到少女的胸部,也沒有把頭靠在少女的胸部。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根據黃男的供述與少女的證詞,以及兩人的身高差距等證據,認定黃男不可能因為身高差距而無法猥褻少女,況且少女沒有動機去誣陷黃男,黃男也已向少女的母親道歉。

一、二審痛批黃男身為補習班老師,竟罔顧倫常,利用權勢及機會猥褻少女,且犯後拒絕認罪又未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對他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臺北市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