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批蔣市府「柿子挑軟的吃」!不敢處理「割地賠款」母約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2011年郝市府簽訂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不敢處理郝市府時期的母約、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只做表面功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民眾黨提供)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日上午宣布將啟動解除2017年柯市府簽訂的警察局2200元專案費率合約。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根本原因是2011年郝市府簽訂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不敢處理郝市府時期的母約、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只做表面功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吳怡萱批評,國民黨不要假裝失憶,她指出,根據前市長郝龍斌於2011年與台智光簽訂的母約,其中8.6條就提到「本府所屬機關(含本府所屬機關(構)、學校暨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適用機關)於營運期間依下一段敘述之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包括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各機關可租用部分),由得標廠商與各機關簽訂『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網路通訊服務契約』,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重點在於「優先租用」四字,綁住了台北市各機關包含警察局、聯合醫院、教育局等等,都只能被迫使用台智光所提供的服務。
吳怡萱指出,根據母約中8.6條提及,「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柯市府於2020年議定3M價格時,比較行政院政府網際網路服務網契約價格,再根據2M、4M的費率議定3M價格,而後也與台智光議價,從2280元降至2200元。
吳怡萱表示,柯市府時期也曾找資訊局、警察局及法務局評估是否可以解約,也找過法律顧問評估是否可不要「優先租用」台智光,結論都是否定的,根本原因還是2011年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在弊案揭露後,不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也不敢處理2011年郝市府時期的母約,只是做表面功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若要解約,就別「柿子挑軟的吃」。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表示,2011年郝市府簽訂形同「割地賠款」的母約,蔣市府不要「柿子挑軟的吃」,不敢處理郝市府時期的母約、檢討頻寬分級的必要性,只做表面功夫,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民眾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