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國三少女上摩鐵、搞車震 網球教練慘了
新北市陳姓網球教練是15歲少女A女的網球指導教練,竟不顧師長身分帶她到摩鐵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在車上搞「車震」總計6次。(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網球教練是15歲少女A女的網球指導教練,竟不顧師長身分帶她到摩鐵發生多次性行為,甚至在車上搞「車震」總計6次,陳男否認,但少女指證陳男下體有一顆黑痣,還手繪他的下體特徵,最高法院維持二審6次有罪犯行認定,判處2年有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從2010年至2014年間擔任A女的網球指導教練,2013年間他帶少女至高雄比賽時竟在旅館內炒飯;之後又帶著她到新北市各摩鐵嘿咻,還在車上搞「車震」,總計6次。
陳男否認,但少女指證陳男下體有痣,並手繪陳男下體,與警方、法警所拍攝陳男的下體特徵吻合,加上A女有向同學透露此事,同學出庭做證作實。
而陳男的信用卡消費記錄亦顯示他前往摩鐵的紀錄,與少女指控不吻合,加上驗傷診斷證明書,法院最終認定陳男犯6次對14歲至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2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