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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在泰遭槍殺 返台男共犯重開羈押庭

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中的台籍共犯周昱帆(左),晚間7時22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院候審。(記者劉信德攝)

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中的台籍共犯周昱帆(左),晚間7時22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北院候審。(記者劉信德攝)

2024/03/05 19:3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強盜通緝犯石茂強上月25日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泰國警方鎖定至少4台、1泰等5人涉案,台北地檢署27日傳喚其中台籍共犯周昱帆到案,訊後當庭逮捕並改列殺人、轉讓第三級毒品罪被告,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28日裁定周男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今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定今晚8時重開羈押庭,周男於晚間7時22分許抵達北院,未發一語上樓候審。

北院裁定認為,周男涉殺人及毒品重罪,有共犯在逃,有串供之虞,但審酌周男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警詢時也主動供述涉案情節,並配合採集生物跡證,且依目前證據周男參與的行為是清理血跡地板,手機已被扣案,開庭時再三承諾願意配合調查,故裁定30萬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他聯繫其他共犯。

北檢不服,認為周男說詞避重就輕,且與在泰國落網的女共犯說法有出入,有勾串、逃亡之虞,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後,今下午認為周男涉重罪,有逃亡、滅證或勾串之虞,依涉案情節及程度,光憑具保並限境等手段,能否確保順利偵查,有必要進一步究明確認,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中的台籍共犯周昱帆,晚間7時22分許抵達北院候審。(記者劉信德攝)

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中的台籍共犯周昱帆,晚間7時22分許抵達北院候審。(記者劉信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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